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
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