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萬某在黑龍江省松濱監獄服刑期間,于2022年1月10日中午12時37分左右,在5號監舍樓四監區三樓西側七班寢室內因瑣事對同監舍被害人罪犯劉某進行毆打,萬某先對劉某左側身體、頭部、后背等部位拳打腳踢十余分鐘,后又使用拖鞋抽打劉某數十分鐘。經司法醫學鑒定:1.劉某左側第4、6、7、8、9、10肋骨骨折(6處骨折),構成輕傷一級;腰椎右側橫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2.劉某左側多發肋骨骨折符合拳打腳踢形成;劉某腰椎右側橫突骨折符合拳打腳踢或在衛生間滑到摔磕形成。公訴機關認為,萬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其在服刑期間再犯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中恒信律師意見
案發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醫藥費,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萬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判決如下:被告人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