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ǎ保┍緱l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實際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車長、船長等,以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運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
?。ǎ玻┬袨槿酥饔^上是出于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應按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ǎ常┬袨槿吮仨殞嵤┝诉`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鐵路道口通行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海運、船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交通肇事罪具體怎么量刑?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責任程度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ǎ欤┲氯酥貍?、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ǎ玻┙煌ㄟ\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ǎ常┮蛱右葜乱蝗怂劳龅?,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ǎ保┹p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ǎ玻┰斐晒藏敭a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1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ǎ常┢渌梢栽黾有塘P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ǎ保┚坪?、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ǎ玻o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ǎ常┟髦前踩b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ǎ矗┟髦菬o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ǎ担﹪乐爻d駕駛的;
?。ǎ叮┢渌梢詮闹靥幜P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其親屬傷亡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交通肇事犯罪,雖不構成自首,但肇事后積極施救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