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 id="hw2go"></rp>
<em id="hw2go"><strike id="hw2go"></strike></em>
<th id="hw2go"></th>

          <tbody id="hw2go"><track id="hw2go"></track></tbody>

          400-040-0988

          新聞資訊
          NEWS
          首頁 > 新聞資訊 > 刑事辯護
          400-0400-988
          聯系電話(節假日無休)
          服務時間:9:00-18:00
          聯系郵箱:a13321189067@163.com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兆泰國際中心C座12層
          中恒信律師 | 劉子曦律師:關于認定自首的十種情形

          中恒信律師 | 劉子曦律師:關于認定自首的十種情形

           

            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自首情節對量刑的重大影響。在大眾的認知中,自首的法律的構成要件就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在實踐中,自首又分成10種不同類型的情形,按照我們常規來說,也可以把它分成標準的自首和特殊自首,今天,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劉子曦律師就圍繞10種可以認定自首的情形來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01

           

            自首的10種情形

           

            1.主動投案型

           

            特點:嫌疑人自己自動的去投案、到案之后是自己如實的供述。

           

            只要這兩個條件滿足它就是標準的自動投案情形。所謂的自動投案是什么呢?這里面有兩個基本的要件:第一,嫌疑人是自己去的,不是采取強制措施,也不是被人扭送去的,也不是被公安機關控制的;第二,嫌疑人自動到案之后,有投案的意愿。

           

            2.電話通知到案型

           

            特點:接到辦案單位的通知電話,嫌疑人就自己到達了指定地點自首。

           

            這種自首類型在實踐中非常的多,當然核心的特點就是通過電話通知。

           

            這個時候電話通知有可能是辦案單位的電話通知,有時候可能也是其他自己工作單位的通知,或者是有時候是委托朋友電話通知,辦案單位要求委托朋友電話通知或者帶話的方式都可以稱之為電話通知到案。

           

            電話通知到案型,可以適用在很多普通的案件,但是職務犯罪案件中有條件并不構成自首。

           

            3.委托他人投案型

           

            特點:嫌疑人沒有親自到案,也沒有親自投案,后來可能被抓獲,或者是委托別人報案后去自首。

           

            當然更多發生爭議的時候,都是后來嫌疑人自己被抓獲。但到案之后查明他到案之前,向別人說過你去幫我報案,那么這種叫做委托他人投案型。

           

            4.原地等待型

           

            特點:案發之后在現場等待,沒有逃離的行為,辦案單位來了之后現場進行抓捕,然后到案。

           

            5.傳喚到案型

           

            特點:辦案人員采取口頭傳喚或者是書面傳喚的方式,要求嫌疑人接受調查。

           

            這個時候的傳喚實際上就是并沒有掌握他的相關犯罪事實,但傳喚有時候可能是帶有一定的控制性的,雖然不一定是我們說的刑法上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但是它實際上是會有控制的。

           

            一般情況下你接到書面傳喚,口頭傳喚,就要配合公安人員進行調查。如果這種情形到案之后,如實陳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那么這種也視為自動到案。

           

            6.一般性排查過程中的交代型

           

            特點: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實際上自己也沒有主動積極的投案,但是在知道辦案單位在排查這個事情的時候,主動的陳述。

           

            7.形跡可疑擋獲型

           

            特點:辦案人員高度懷疑某人有犯罪的嫌疑,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然后把人控制。但是實際上是沒有主動掌握犯罪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主動供述犯罪事實。

           

            8.投案途中被擋獲刑

           

            特點:委托人在被抓獲的過程中,正好是在去投案的過程中,投案的過程中有證據證明他準備去投案,在這種情況下到案后如實供述的,會認定為屬于自動投案,認定為屬于自動投案。

           

            9.親友陪送型

           

            特點:委托人自己投案的意愿并不強,但是在親朋好友的規勸上,最后仍然同意去接受調查。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親友陪送類型和扭送之間的區別。

           

            如果被他人扭送到辦案機關,這個時候不會認為是自動投案。

           

            陪送和扭送的核心區別在于他的自愿程度。我們說扭送是完全不同意去,然后被迫被侵略的暴力強行弄過去。而陪送雖然可能沒有表現出自己非常愿意去,但是親友把他帶到公安機關去,游說過程中整體沒有比較劇烈或者明顯的反對。

           

            10.余罪交代型

           

            特點:沒有自動到案,而是后來被抓捕的。被抓捕,顯然不屬于自動投案的情形。但是由于被告人到案之后,因其中一個罪名被抓捕,但是還有其他罪名,其他的犯罪事實在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情況下,被告人自己交代,會認定為余罪交待型。

           

            02

           

            不認定為自首的情形

           

            在很多的案件中判斷是否為自首,還有一個核心要點,就是犯罪事實是否被辦案機關進行掌握。在這劉子曦律師也簡單闡述一下,在實踐中通常不認為是自首的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形式上是有這種自動投案思維的外在表現,但是有證據證明了他到案的目的不具有投案性,這個時候不認定為自首。

           

            第二種情形:余罪交代刑事犯罪中,如果是同一種罪名的,不認定為自首。

           

            第三種情形:交代的罪名在余罪交代型中雖然是不同種罪名,但是和之前被擋獲的罪名有極度的關聯性的,實踐中也不認定為自首。

          掃碼咨詢
          国产色欲口爆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