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是房地產交易中的核心問題,也是引發眾多糾紛的焦點。通常所說的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達不到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存在質量缺陷。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為重要,不僅關系到居住舒適度,而且也影響其居住安全。本期內容,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劉子曦律師就為大家歸納介紹房屋質量糾紛的相關規定與理論。
一、房屋質量問題的種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可以將房屋質量問題分為如下幾類: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謂"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墻等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情形,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二、能否因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
1.物業費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服務部分的管理、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而收取,物業服務并非是對某個業主的服務。房屋質量有問題不是業主拒絕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的理由。
2.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物業公司有對房屋維護和修繕的義務,物業公司未盡到該義務的,業主可以要求減少部分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業主以沒有居住為由拒交物業費通常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3.房屋質量問題屬于開發商的責任,與物業無關。物業可以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同時也可以向開發商反映情況并要求解決房屋的質量問題。物業服務與房屋買賣是兩種法律關系,業主不能因開發商的問題而拒絕向物業公司交付物業費。
三、如何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對于房屋交付前比較明顯的或者已知的質量問題,購房人可以在房屋交付時要求出賣人予以修復。
購房人在接收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