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需謹慎,抵押擔保要牢記。借錢出去時,一定要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償還能力及信譽,必要時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注意仔細核對對方的身份證件,建議留存復印件,并注意在借據上明確借款理由、借款期限、利息、擔保情況等,轉賬時備注該筆款項為借款,留存好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相關證據。
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本案中,孫某因資金周轉向李某借款,并在李某處質押了多項物品,然被告之歸還了部分借款,剩余借款經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師事務所王璞律師的幫助下,原告勝訴,判令被告限期歸還剩余借款。
法院裁判要點
本院認為,孫某因資金周轉向李某借款318300元,事實清楚,且雙方對此均無異議,雙方對借款后孫某歸還了李某32400元也無異議,故剩余尾欠借款285900元孫某應歸還李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如孫某履行本案借款債務,則李某應當返還孫某質押物,如孫某不履行本案借款債務時,李某有權就該批質押物優先受償。
法院判決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
孫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歸還李某借款2859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