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凡捎?ldquo;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法定解除的實質性判斷標準,允許守約當事人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突破合同嚴守原則的束縛。
另,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申請人投資被申請人出品的影視作品,轉讓對價1,440,000元,雙方簽訂投資合同,然截至仲裁請求提出之日,該影片仍未上映且無法確定具體的上映時間。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訴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梁靖律師的幫助下,申請人勝訴,判定投資合同無效,拿回投資款及利息等費用。
仲裁庭裁決要點
本仲裁庭認為:
一、關于本案合同的效力
本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0年11月13日簽訂的《投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簽訂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中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對本案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二、關于本案的爭議焦點
結合雙方意見和本案證據,仲裁庭總結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投資協議》是否存在解除或應予解除的情形?2.申請人提出的返還投資款及利息,仲裁費、律師費由被申請人承擔的仲裁請求應否支持。
?。?)關于案涉影片主創人員變化的分析。
被申請人單方變更主創和主演的行為,不符合申請人基于對案涉影片宣傳材料的信賴而投資案涉影片的合同目的,也不符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案涉影片宣傳材料所載內容達成的合意,被申請人構成根本違約,申請人有權解除《投資協議》。
?。?)關于案涉影片上映情況的分析。
由于在申請人提起本案仲裁以前,沒有證據顯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主張解除《投資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故應當以本案仲裁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之日認定《投資協議》的解除時點,即《投資協議》于2023年1月18日解除。
?。?)申請人關于返還投資款及利息,仲裁費、律師費由被申請人承擔的仲裁請求應否支持。
因被申請人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退還投資款,于法有據,仲裁庭予以支持。關于返還投資款的資金占用利息,由于案涉《投資協議》簽署于2020年11月13日,合同解除后的資金占用利息應當自《投資協議》簽署之日,即2020年11月13日起計算。申請人主張按照3.65%的年利率計算返還投資款的利息,未超出合同解除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范圍,于法不悖,仲裁庭予以支持。
根據《仲裁規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本規則另有規定,仲裁費用原則上應由敗訴方承擔……”本案中,仲裁庭對申請人主要仲裁請求予以支持,因此,對該項仲裁請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根據《仲裁規則》第六十四條第(四)款,仲裁庭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庭在確定上述費用時,應考量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等有關因素。綜上,就申請人律師費的仲裁請求,仲裁庭支持律師費10,000元。
仲裁庭裁決結果
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ㄒ唬┥暾埲伺c被申請人于2020年11月13日簽訂的《電影聯合投資協議》于2023年1月18日解除。
?。ǘ┍簧暾埲讼蛏暾埲朔颠€投資款人民幣1,4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投資款人民幣1,44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3.65%計算,從2020年11月13日起算,計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ㄈ┍簧暾埲搜a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
?。ㄋ模┍景钢俨觅M人民幣41,508元,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41,508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41,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