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頭等大事。在房價高昂的當下,一套住房往往需要一個大家庭傾其所有,社會上也將其形象地比喻為“掏空六個錢包”。預售資金的使用明細直接決定房屋能否順利建成,一旦房屋爛尾,業主往往會面臨錢房兩失等問題。因此,申請預售資金監管信息公開關系到千百戶小區購房業主的切身利益,但是,行政機關及職能部門有時會對于此類政府信息公開存在不作為的情況,而這種不履職行為會直接導致業主無法獲得重要信息。
本案中,購房者向住建局申請商品房相關信息公開,住建局以商業秘密等為由,不予公開。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方鵬鵬律師團隊馬曉雅律師的代理下,法院判決撤銷答復書部分不予公開內容并對不公開事項重新作出答復。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以及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是否合法。
關于本案是否超過起訴期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告作出信息公開答復的時間是2023年1月19日,本院立案的時間為2023年2月14日,因此原告的起訴期限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關于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且企業不同意公開的答復是否合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根據上述規定,行政機關應當首先對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進行審查,如認定該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中,被告認為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但未提交其認定商業秘密的證據,其提交的向第三方書面征求意見的函,僅是對第三方是否同意公開的意見進行征詢,不能證明其在征詢第三方意見前已對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進行審查的事實,因此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決定不予公開原告申請的信息第一至三項、第七至九項以及第十二項,主要證據不足。
關于不屬于被告職責范圍的答復是否合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原告申請公開的第六項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以及第十項被申請人對預售款的支取監督管理情況文件,被告答復不屬于其職能范圍,且已經告知負責公開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答復合法。
原告主張申請公開的第十項信息并非是監管的法律規定,但其申請表中表述存在歧義,被告依據自身理解作出的答復,未脫離原告申請公開的范圍。原告申請公開的信息第十一項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報的建設工程完成進度,被告答復工程完成竣工驗收的管轄屬于改革發展科技局,第十三項對某小區商品房預售與其預售款入賬情況、建設工程進度與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文件,被告答復預售資金監管政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政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政策未由自身保管。上述答復內容與原告申請公開的信息不符,應當重新作出答復。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被告保定白溝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3年1月1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中除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以及對預售款的支取監督管理情況文件以外的不予公開事項。二、責令被告保定白溝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不予公開的事項重新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