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日,原告、被告經第三人居間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涉訴房屋,總價款20160000元。原告按約定向被告支付購房款,向第三人支付居間服務費。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涉訴房屋。原告對涉訴房屋開始裝修。鏟除墻皮后,原告發現涉訴房屋承重墻、天花板存在裂縫。經協商,第三人向原告退還了部分居間服務費。原告及案外人對涉訴房屋裂縫情況委托機構進行鑒定。2022年10月8日,某檢測鑒定中心根據原告及案外人的委托對涉訴房屋裂縫產生原因分析出具鑒定報告。涉訴房屋裝修時在屋頂樓板和承重墻上所開電槽對屋頂樓板和承重墻的承載力會有不利影響,應及時修復。經詢,原、被告認可該鑒定結論,被告認為該報告證明了該房產沒有嚴重質量問題。
中恒信意見
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曉雅、實習律師王天然受原告委托全程代理案件。庭上,馬曉雅律師發表了代理意見:以上問題導致了房屋漏水、滲水,嚴重影響裝修方案與使用效果,并存在無法保證修復質量的風險。經協商原告與被告未能就解除合同或者房屋修復問題達成一致。被告隱瞞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對原告造成涉訴房屋貶值、遲延入住以及原裝修設計無法適用等諸多損失。涉訴房屋存在質量瑕疵,被告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原告購房時已盡到注意義務,現有質量瑕疵超出注意義務范疇。實際上,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是該地段、該小區正常存量房的價格,并未對質量瑕疵加以考慮,也不可能對未發現的質量瑕疵加以考慮。至于房產在購買后存在的升值可能,更是與房屋購買時的實時價值無關,涉訴房屋至今仍然存在漏水滲水情況,且漏水滲水與房屋的質量瑕疵有關。即使修復好,也存在持續開裂的風險,還會存在貶值損失。
判決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原告支付房屋貶值損失25萬元。